诏安县****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本项目于****9:00在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诏安县****。
建设规模:①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在国道228大桥北,新建一座提水泵站,建设规模为17.28万t/d,铺设排水管道长7490m;在南山提升泵站附近,新建一座仕江排涝泵站,设计流量26.55m3/s,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新建南湖排水渠长2290m,其中明渠长2130m,箱涵长160m,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铺设排水管网总长度16995.43m,主要建设幸福世家与二建道路、中山北路、华林北路(中兴大道至北环城路)、华滨路、港都前路、阳光路、规划路一、规划路二、五一地块东侧规划路、华林南路、丹诏南四路、规划路三、玉峰南路、南侨东路(丹诏大道以南至阳光东路)、中林路、广达路、诏平东一路、诏平东二路、康宁路、华林北路(北环城路至规划横一路)、华滨南规划路(诏平大道至华林北路)雨水管网;②诏安县玉峰南路道路工程:玉峰南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路线为一条直线,设计起点与玉峰西路(玉峰路)平面交叉,沿现状路线向南延伸,分别与阳光路、丹诏大道、规划路等道路平面交叉,至设计终点与西溪北路平面交叉,设计全长约1018.025m。道路等级为城市****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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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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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元。(其中:①设计费:****元;②建筑安装工程费:****元;③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工程部分下浮率K=11.99%、建筑安装工程费水利工程部分下浮率K=7.99%)。
(2)项目总负责人:胡耀祖,执业证书注册编号:闽****3227;徐敏,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21C****;施工负责人:胡耀祖,执业证书注册编号:闽****3227。
(3)工期:总工期为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易涝点改造)和南湖排水渠整治工程的建设总日历工期为24个月,东溪向西溪河道补水工程的建设总日历工期为12个月,仕江排涝泵站工程的建设总日历工期为12个月,诏安县****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图能顺利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②施工质量标准:市****
(5)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经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6、评标委员会成员来源: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及根据漳州市****
8、公示时间:****至****。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
电子邮箱:/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州市****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诏安县****
地址:漳州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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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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