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
3.2 |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
3.3 | 相关证明材料; |
3.4 |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
3.5 |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
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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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供电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
联系人: 刘海军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安市****
联系人: 秦婧婧、张学强、刘艳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宋婧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号 :U13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