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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自行采购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以下允许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各单位自行采购前必须保证经费已经落实,工程类项目方案需经基建处批准后方可采购。 所有自行采购工作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原则,维护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采购程序与方式 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 (一)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维修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 (二)单价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包括: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基建材料、药品及医疗器械、实验试剂、图书教材、被服、其他材料等; (三)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包括:委托、代理、监理、物业管理、资产处置、保险等业务; (四)其他根据单位规定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采购方法 万元以上项目,可以参照《中国药科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学校竞价网竞价等方式采购。 (一)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须邀请2家以上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二)实行询价、竞价、网竞价采购的项目,须对2家以上资信良好的供应商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万元以上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单位针对各项目应组建由使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的3人以上的采购工作小组,采购过程中各类表单需由采购工作小组人员签名,并由采购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在自行采购过程中采购工作组应首先对备选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质量信誉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对备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供应商库建立后,应从学校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 三、确定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一)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售后服务和信誉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合理最低价原则择优确定供应商。 四合同谈判与条款拟订 (一)首选供应商确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由自行采购部门与首选供应商进行合同条款谈判; (二)一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有书面合同,合同应采用国家最新标准文本。自行拟订的合同文本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支付办法、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和方式、审计条款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供应商的各种承诺应列入合同或作为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采购结果由自行采购单位具有该项目终审权限的相应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采购需求部门方能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自行采购单位应根据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及附件及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或审核。 附: 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庆吉 区**** 副组长:杜庆民 兰山区**** 成 员:刘雨、刘佳成、任强、林烂芳、刘淑华、戴俊红、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