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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2025]JB-2024-09-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

甘肃嘉峪关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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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拍 卖 人:兰州华夏经典拍卖有限公司

竞 得 人: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号牌: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本挂牌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竞买人经认真审阅嘉峪关市 [2025]JB-****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向出让代理机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3,842,834.0 元,取得竞买资格。

二、出让人与竞得人、挂牌主持人正式确认,在2025年 4 月 25 日 举办的嘉峪关市****

该宗地总成交价款 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捌万玖千柒佰陆拾元叁整,(小写):¥ ****.00 元
每平方米单价 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元伍角贰分元整,(小写):¥ 163.52 元

三、竞得人对该标的及该标的整个出让程序无异议。

四、竞得人须在挂牌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挂牌成交后按出让合同要求付清全部成交价款,5日内付清挂牌服务费。

五、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不按规定时间缴纳成交价款、挂牌服务费,以及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及有出让文件中违约行为的均被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同时竞得人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另行出让标的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六、在本《挂牌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挂牌成交确认书》一式肆份,出让人壹份、其余三方各执壹份。

出 让 人: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竞 得 人: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拍 卖 人:兰州华夏经典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见 证 人: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主 持 人:刘利刚

签订时间:2025年 04 月 25日

签订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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