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鸠江区****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鸠江区****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705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志勤****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传承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费率 | 63.73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韩红娟 | |||||||
证书编号:豫****585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余亮 | ||||||||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珞新路(雄楚大道~新竹路)改造工程;林州市****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林州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远维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 | |||||||
投标费率 | 63.26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张胜 | |||||||
证书编号:皖****017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靳晓雷 | ||||||||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京山市****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永乐路(明湖大道-龙兴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国兴同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费率 | 64.25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苏波涛 | |||||||
证书编号:冀****6620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易辽 | ||||||||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邢台市****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故城县营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其联合体成员又在本标段中进行投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其联合体成员又在本标段中进行投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费率报价。4、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费率报价。5、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费率报价。6、中苏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其联合体成员又在本标段中进行投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浙江康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其联合体成员又在本标段中进行投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中承利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费率报价。9、宏胜建设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也未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电子保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安徽伟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