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供应商:
点击登录查看税务业务服务项目已评审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第一名:山西企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二名:山西海富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三名:大同文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自****至****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7年10号令),在公示期间,所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大同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太原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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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