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刘正伟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
2.咨询方主要负责人:
角色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证书号 |
---|---|---|---|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 王克兵 | XXXXXXXXX | XXXXXXX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克兵 | XXXXXXXXX | XXXXXXX |
造价负责人 | 尹海龙 | XXXXXXXXX | XXXXXXXXXXX |
项目管理负责人 | 逯建军 | XXXXXXXXX | XXXXXXXXX |
其他负责人 | 薛智城 | XXXXXXXXX | XXXXXXXXX |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如有) ;
(2) 投标函及其附录 (如有) ;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 通用合同条款;
(5) 委托方要求;
(6) 技术标准 ;
(7) 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如有) ;
(8) 其他合同文件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
七、 知识产权
1.关于委托方提供给咨询方的图纸、 委托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委托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方。
关于委托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 关于咨询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方 。
关于咨询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3、 咨询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八、 承诺
1.委托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5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
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 还使用_语言。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执行通用条款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执行通用条款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执行通用条款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1.4.3 委托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对于工程特有的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 功能、 性能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规范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无约定的,但委托方承包方合同有约定的,咨询人亦应当遵照执行。
1.5 联络
1.5.1 委托方和咨询方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 批准、 证明、 证书、 指示、 指令、 要求、 请求、 同意、 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1.5.2 委托方与咨询方联系信息
委托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淄博经济开发区****
委托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刘正伟
委托方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XXXXXXX
咨询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淄博张店区金融中心创业大厦9楼
咨询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段丽
咨询方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XXXXXXX
咨询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XXXXXXX
1.6 保密
(3) 保密期限: 本项且有关的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
1.8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2.委托方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 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
2.2 委托方代表
姓 名 : 刘正伟
身份证号: XXXXXXXXXX
联系电话: _ ****
通信地址: 淄博经济开发区****
3.咨询方的义务
3.1 咨询方一般义务
3. 1.1咨询方需配合委托方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因咨询方未协助委托人办理有关许可、 核准或备案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的或增加费用的,咨询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1.6咨询方的其他义务
(1)咨询方应负责项目参与各方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发生在施工范围内及与参与各方之间的有关矛盾与问题。施工过程中负责项且建设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组织和协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咨询方应按成果文件提交的要求,按月向委托方提交项且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3)咨询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要求专业配套、经验丰富、精明能干。咨询方应根据承诺的人员进出场计划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报委托方审批同意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检查,项且人员缺勤或迟到或无故离开工地现场,委托方有权按每日/每人次对咨询方扣罚100-2000元酬金。
3.2.2咨询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每更换一次, 需向委托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从项目管理服务费中扣除。 咨询人应当向委托方提交更换总负责人的姓名、 职业资格登记、 注册证号,业绩、 与咨询人之间存在两年以上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总负责人
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对已支付的咨询费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并支付委托方违约金10万元,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咨询人应当承担全额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 律师费) , 咨询人承诺本条约定的违约金、 损失以及返还的咨询费同时适用。
3.2.3咨询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0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委托方对管理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时, 咨询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0天内更换 ; 更换后如仍未满足项目要求, 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给委托方造成损失, 由咨询方全权负责。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 3.2.2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