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025营销技术装备升级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SSJS2025-NM-WG-05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2025营销技术装备升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SSJS2025-NM-WG-05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真实性承诺) | 交货时间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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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JS2025-NM-WG-053 | 一标段(仪器仪表) | 第一 | 保定新云达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38081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合同中约定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武汉市晶英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3770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合同中约定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西安双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2017.6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前或合同中约定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SSJS2025-NM-WG-053 | 二标段(计量培训装置) | 第一 |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5100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合同中约定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480024.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合同中约定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河南优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526128.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合同中约定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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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JS2025-NM-WG-053 | 一标段(仪器仪表) | 保定朗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反遥控窃电检查仪技术规范书中标*供方应提供3年的质保期部分内容未响应。 |
SSJS2025-NM-WG-053 | 一标段(仪器仪表) | 内蒙古华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未响应反遥控窃电检查仪技术规范及技术规范书中标※部分内容。 |
SSJS2025-NM-WG-053 | 一标段(仪器仪表) | 保定众德科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未按照计量接线检测仪标准技术规范、反遥控窃电检查仪技术规范内容响应,附产品说明书,无反遥控窃电检查仪技术规范中(3.2.1*供方应提供3年的质保期。3.2.2*供方对售后服务的需求必须在24小时答复,在48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标※内容。 |
SSJS2025-NM-WG-053 | 一标段(仪器仪表) | 北京弘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未响应反遥控窃电检查仪技术规范及技术规范书中标※部分内容。 |
SSJS2025-NM-WG-053 | 一标段(仪器仪表) |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未按照反遥控窃电检查仪技术规范及技术规范书中标※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
SSJS2025-NM-WG-053 | 一标段(仪器仪表) | 保定市宇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未响应反遥控窃电检查仪技术规范及技术规范书中标※部分内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异议受理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采购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1日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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