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中新建电力集团天富能源18.34GW新能源--中新建石玛BDRH 2GW光伏基地项目(中新建电力1.02GW)二标段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厂区****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限价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挖方量 | / | / | m3 | 101600 | 5 | 508000.00 | 工程量为101600立方米(暂定)。包括:边沟开挖、道路标识标牌安装 |
2 | 填方量 | / | / | m3 | 101600 | 6 | 609600.00 | 工程量为101600立方米(暂定)。包括:土石方回填、道路标识标牌安装 |
3 | 路面恢复 | / | / | ㎡ | 77800 | 8 | 622400.00 | 工程量为77800平方米(暂定),包括:洒水、平整、碾压;混凝土圆管铺设、安装及与本项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施工 |
含税合计限价(元):****.00 | ||||||||
税率: 9%及 税金(元) | ||||||||
投标报价不含税合计: | ||||||||
投标报价含税合计(小写): | ||||||||
投标报价含税合计(大写): | ||||||||
备注:报价含材料、运输、装卸及9%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投标的,未能完成投标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2)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招标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3)中标后 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4)招标方认为本次投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有权进行多轮次谈判。
1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
2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支付。
3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4 未在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
6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补齐。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7.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3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竞争、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投标中ip地址重复不予退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
地 址:昌吉回族自治州****
备注:石玛光伏项目厂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至少提前1日将汇款截图发送联系人,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标书费用200元及投标保证金20000元,由财务人员确认联系方式: 鲁心怡 ,电话 ****。
项目联系人:李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