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和医疗器材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基项目配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区域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和医疗器材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基项目配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 |
采购日期 | **** |
区域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和医疗器材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基项目配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 南京金日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响应报价 | 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元) |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 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点击登录查看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 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 相关请求和主张;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 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2) 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询比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公示期内点击登录查看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王思棋、魏琦、陈大川
电话:****,****(王),****(魏),****(陈)
注: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 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四、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bidding.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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