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临港绿色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河北路沙河桥)EPC总承包监理服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团风临港绿色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河北路沙河桥)EPC总承包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欣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黄冈市****
中标(成交)金额:335000.00元(叁拾叁万伍仟元整)
服务类
名称:团风临港绿色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河北路沙河桥)EPC总承包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服务时间: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为止,施工总工期有变更的,监理服务期限随之变更
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华珍、钱骏、夏柱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评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评标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递交1份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按上述规定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团风县资本大厦7楼
联系方式:1509804700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713-6307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