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方案确定的成交原则和评分结果,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1名的成交候选人成交人,具体如下:
第一名:桃源县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税率:1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含税总价:4万元;
第二名:常德市汇聚商贸有限公司,税率:1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含税总价:4.1万元;
拟与桃源县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按上述价格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格如下:
桃源县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不含税总价:4万元,税率:1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成交人桃源县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自本结果公示之日三日内,对结果没有异议,招标人将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感谢各供应商对本次招标工作的合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