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湘新审水保许决[2025]34号
油松路(紫荆路-泉水路)道路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决定书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于****向我局提交油松路(紫荆路-泉水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油松路(紫荆路-泉水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中科建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局于****依法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十三栋(湘江集团大厦)第30、31楼,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635Y,法人代表为肖潇。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油松路(紫荆路-泉水路)道路工程位于湖南湘江新区****
总占地面积 | 6.79公顷 |
永久占地 | 3.68公顷 |
临时占地 | 3.11公顷 |
挖填土石方总量 | 39.30万立方米 |
挖方 | 25.20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63万立方米) |
填方 | 14.10万立方米(含绿化回覆表土0.63万立方米) |
弃方 | 11.10万立方米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10738.49万元 |
水土保持总投资 | 1516.94万元 |
项目开工时间 | 2025年9月 |
项目完工时间 | 2027年12月 |
1、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79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须依规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7949万元。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已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核费的项目,若核费与本决定书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不一致,应重新进行核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和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以及弃渣综合利用,禁止乱倒乱弃。对裸露的地表和坡面、临时堆土和堆料等进行全面覆盖,对施工主道路全硬化,车辆出入口须设置洗车装置。
3、根据项目建设区场地地形变化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项目区施工废水对外排放前,须经3级(含)以上沉沙池沉淀处理,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后方可排放,沉沙池须及时进行清理。
4、组织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度,并在项目区****
5、土石方调配和渣土外运方案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因土石方挖填、堆放和调运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你单位承担。项目开工前须向我局报备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6、项目开工的同时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时向长沙市****
7、本项目挖填土石方量超过了20万立方米,依规应当安排1名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工程师对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进行监理。
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名称变更、停工、复工等情况发生,须及时向我局和湖南湘江新区****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公示验收材料;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湖南湘江新区****
本决定抄送湖南湘江新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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