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优引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
包组或产品名称:/
下浮率(%):20.****
供应商名称: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包组或产品名称:/
下浮率(%):20.****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绍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资阳市****
包组或产品名称:/
下浮率(%):20.****
供应商名称: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包组或产品名称:/
下浮率(%):20.****
供应商名称: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包组或产品名称:/
下浮率(%):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成都优引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服务期限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服务期限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四川省绍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服务期限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服务期限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约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和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充分发挥专业化辅助作用,代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 2.1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 2.2协助完成项目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3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对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做出提醒,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4协助做好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草拟审定,按约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和开展履约验收; 2.5做好采购全流程纸质化、电子化档案的完整归档; 2.6协助做好项目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对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2.7双方约定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掌握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策划招标采购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的能力;熟练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4、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4.1代理机构应具备开标、评审、资料存放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工作的秩序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在开标、评审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投影及打印设备、音视频设备、监控设备、专用存储介质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组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等现场工作,落实样品接收、评审、保管和退还等程序,督促评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4.3代理机构在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保证相关行为经过采购人授权或审批,不得越权行事。 4.5应妥善保管各类评审文件资料,对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草稿、评审用文件等临时性资料,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资料(项目论证、报名资料、专家抽取、开评标、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质疑投诉等内容的汇编资料)、投标文件和开评标影像资料的移交或归档,归档资料内容(含纸质文件、电子音视频资料)及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由代理机构保管的档案,应在采购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及时提供。 4.6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如发生代理机构依法注销等情形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的移交,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5、代理机构应遵守依法执业、诚信履约、严格保密、利益回避和有序竞争原则。采购代理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5.1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 代理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在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保密信息。需制定保密工作纪律,完善保密工作措施,参与项目并了解项目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工作承诺或保密协议。 除按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采购项目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带出评审现场或办公场所,不得向非项目相关人员泄露应该保密的所有采购信息,包括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信息及评审现场情况、投标人(应答人)文件内容。 5.2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所代理的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或者代理投标(应答)。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为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私下提供有关采购项目的业务咨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参加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举办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通过投标人(应答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6、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信息均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服务期限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鲍蕾(采购人代表)、吴松青、李明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00元,本次入围供应商数量:5家,每家定额收取8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总成交金额:均为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照4000收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项目负责:龙福兴、查晓玉;技术审核:邱涛;项目电话:028-****;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查晓玉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