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信息 |
合同编号:**** |
合同名称:漯河市召陵区汾河景观带养护项目 |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
供应商(乙方):城发城市服务科技(漯河)有限公司 |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 |
第二章: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
“本合同年服务费金额为:¥****.05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叁元零角伍分)。季度平均959535.76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玖仟伍佰叁拾伍元柒角陆分)。” 变更为: “本合同年服务费金额为:¥****.05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叁元零角伍分),其中****元(大写:叁佰万元)由甲方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季度平均75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元)。 剩余838143.05元(大写:捌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叁元零角伍分),甲方不再以货币支付,由甲方授予乙方利用汾河项目现有设施、场地自主经营权作为剩余部分收入补贴,经营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投资建设的经营类设施设备,原合同服务期限截至后如未能中标,由甲方、乙方、中标单位三方进行剩余价值评估与协商处置。”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变更公告时间 |
合同变更时间:**** |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