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信息化技术开发人力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开区**** 供应商(乙方): 湖南潇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依据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信息化技术开发人力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具体以采购项目范围中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1.2服务总费用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捌仟捌佰柒拾元玖角,(小写)人民币2,388,870.90元,此费用为含税价。(如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出现其他影响法定税率的情形,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税率自动调整)。 本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之一,乙方中标项目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贰仟玖佰零叁元整,(小写)人民币7,962,903.00元,中标优惠率为10 %,乙方中标比例为30%。乙方需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本项目根据乙方实际派驻至甲方的服务岗位人员数量、服务天数和服务费单价等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金额已达到合同约定上限,但任务未完成的,乙方应一直提供人力服务到该项目完成再向甲方申请结算,服务费单价按(《岗位职级单价上限价》(附件8)和乙方中标优惠率)确定。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开发,派驻技术服务人员(长沙以及其它项目需求地)实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部分信息化系统、服务器等的日常运维工作,数据中心建设,企业与地块对应关联建设,充电桩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建设等,对于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须服从调配并积极承担。 1.2乙方须配合甲方的项目开发进度,及时派驻满足附件3驻点服务需求单要求的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开发。 1.3根据甲方项目开发运维需要,派驻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周期、数量可能存在调整,乙方应配合甲方的项目推进进度,积极组织协调派驻技术服务人员,并根据甲方要求调整相应服务。 1.4乙方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1.5乙方须配合甲方的项目进度及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在《任务委托单》(附件2)签署完成后一周内派驻满足甲方需求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具体服务流程详见《点击登录查看信息化技术开发外包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附件1)。乙方应确保派驻至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已与其签署了相关协议。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乙方人员的安全保障、劳动争议等均与甲方无关。 1.6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与甲方一并签订《公司保密承诺函》(附件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相关内容提供给第三方。 1.7乙方需将相关保密要求对派驻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宣导贯彻,并要求技术服务人员签订服务人员保密承诺函(模板样式参考附件7),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技术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人员的信息,用户资料,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8乙方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严禁私自将甲方的任何数据以拷贝、转发、备份等任一形式外流、泄露、披露。 1.9乙方须确保技术服务人员按甲方的项目进度积极完成任务目标,甲方按月对驻点服务人员进行考评,如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及时率、服务质量(提交成果质量)、响应率等不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乙方须无条件及时(一周内)调整到位。 1.10乙方应确保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项目推进关键时期,派驻技术服务人员须随时按照甲方要求积极协调、全力配合进行项目开发、维护,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甲方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1.11乙方协助甲方形成的各项技术成果,须与第三方无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及其派驻服务人员其相关专利权、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保证派驻服务人员不得对上述技术成果主张任何权利。 1.12乙方应按甲方管理制度对其派驻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派驻服务人员服从甲方及甲方服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1.13乙方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须协助甲方编写相关规范标准。 1.14项目开发综合考虑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岗位职责、从业经验、技能差异等因素,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资深级”四个职级,初级工作经验1—3年,中级工作经验3—6年,高级工作经验6—8年,资深级工作经验8年以上(不含)。 1.15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进场后,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开发、运维等工作,并提供工作日报、周报作为工作成果完成依据。甲方按月度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组织管理响应、目标达成、服务态度等情况,由甲方项目经理填写附件5《考核表》并进行打分,按评测结果支付当月结算金额。 1.16项目推进关键时期,乙方派驻技术服务人员应随时按照甲方要求全力配合项目开发、维护、出差,甲方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人员配置要求服务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4.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信息化技术开发人力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信息化技术开发、运维岗位人员外包,任务范围包括: 4.1.1两库一平台运营:负责政务数据包括《长沙经开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中所有数据的运营和政务数据载体平台及服务器的运维; 4.1.2地企对应匹配项目:构建园区工业企业名录与工业用地数据对应匹配关系,做到企业与土地对应落位,保障供地和企业空间数据的精准匹配; 4.1.3数据中心项目一期:主要包括信息化数据标准定义、底层技术框架搭建、主题数据仓库建设、数据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与数据主题分析; 4.1.4智慧充电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紧紧围绕集团未来充电桩建设发展规划,打造一个综合充电运营管理系统; 4.1.5机房改造升级:当前集团机房散热不通畅、温度过高、轰鸣声明显,且无防雷防静电措施、无自动消防控制系统,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对集团现有机房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机房运行效能; 4.1.6智慧环保工程管理系统:通过智能化手段,严格监管消纳场末端,确保渣土消纳过程的规范有序; 4.1.7其他项目,以服务期内甲方《任务委托单》(附件1)为准。 4.2服务岗位及服务费单价 乙方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技术开发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前端开发工程师;后端开发工程师;系统架构师;软件测试师;解决方案工程师;产品经理;UI设计师;数据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Android开发工程师;iOS开发工程师;Uniapp小程序开发工程师;运维工程师等。乙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岗位人员服务费单价按《岗位职级单价上限价》(附件8)和乙方中标优惠率确定。 4.3保密要求 4.3.1驻点服务人员进场前,乙方须做出保密承诺,并与甲方签订《公司保密承诺书》(见附件6)。乙方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须签订《服务人员保密承诺书(模板)》(见附件7)。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人员的信息,用户资料,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严禁私自将甲方开发终端和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以拷贝、转发、备份等任一形式外流、泄露、披露。 4.3.2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保守本项目秘密,永久不得外泄本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 4.3.3乙方及乙方人员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交易总额等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如乙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则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甲方。 5.培训服务 ①乙方如有采购软件产品,需部署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培训及一个用例的开发。在产品、系统实施完成上线试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免费给系统使用用户提供各个应用系统相关的业务培训。 ②乙方应免费对甲方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甲方系统使用人员能够理解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和常用功能的使用,能熟练掌握软硬件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等各个方面。 ③培训范围覆盖甲方相关人员培训。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由甲方根据需要确定。 ④现场安装培训:工程师须在安装现场对甲方软硬件安装和基本操作培训。软硬件安装培训内容包括:软硬件安装的硬件基本配置、软硬件基本配置、具体的安装配置和操作过程,基本软硬件操作以及其他相关技术培训。 ⑤若乙方提供的采购内容为第三方集成,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履约情况,但并非甲方义务。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要求签订三方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协调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 ⑥专项培训计划
6.服务保障措施方案 项目交付期及质保期内,遇到相关技术问题乙方将在30分钟内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软硬件故障排除,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涉及第三方制造商的乙方及时联系相关维护人员检修并在4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修复不超过48小时,具体以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中售后服务方案为准。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或按期修复故障,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并由乙方支付所有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ca59f1e636d54a60a746df68edf6**** 服务人员按月考核,服务费用按季度(三个月)结算。 ①根据乙方实际派驻至甲方的服务岗位人员数量、服务天数和服务费单价和乙方中标优惠率计算月度服务费用【即:月度服务费用=(∑实际服务人数)×实际服务天数×(∑日服务费标准),注:日服务费标准以《岗位职级单价上限价》和乙方中标优惠率为准】。 ②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三个月)与乙方结算,每季度支付季度结算服务费的65%,待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服务费的90%,剩余10%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须在《任务委托单》(附件1)双方约定的人力成本上限价范围内完成此项服务内容,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③服务费用按季度(三个月)支付。乙方于次季度初提交上季度(三个月)服务费用的汇总情况,经甲方核算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交足额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付款资料后,甲方于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十日内完成上一季度(三个月)费用付款。 ④质保期限:各项目的质保期限以《任务委托单》(附件1)上明确的为准。 ⑤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0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华支行(湖南潇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长沙以及其它项目需求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甲方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验收,包括驻点技术服务人员的日报和周报、报告项目进度、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②甲方对乙方的季度节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包括甲方项目经理填写《考核表》(附件5)、月度OKR完成情况、里程碑达成情况。 ③甲方对乙方的岗位交付物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代码和设计文档、产品设计文档、测试用例和测试报告、数据模型和数据库设计文档、需求文档等。 ④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系统开发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验收无误后签署项目验收表,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⑤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和《任务委托单》(附件1)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甲方组织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不合格项目服务费用不予支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①甲方于每月初对上一个月乙方派驻至甲方的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②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组织管理响应、目标达成、服务情况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于“90 分≤考核结果≤100分”的,按实际服务费100%结算;对于“80 分≤考核结果<90 分”的,按实际服务费90%结算;对于“70 分≤考核结果<80 分”的,按实际服务费80%结算;对于“考核结果<70分”的,采购人不予支付本季度(三个月)服务费用。季度支付按月度考核结果实际服务费汇总。预验测评标准见《考核表》(附件5)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任务安排、派驻服务人员屡次(累计5次)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或服务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如有)。 (6)履约验收标准:①甲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①服务期间,乙方协助甲方形成的各项技术成果,确保所提供和/或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不侵犯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对上述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③甲方有权对上述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因此所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均由甲方享有。 ④甲方将拥有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及/或任何部分的相关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可交付物),包括本项目相关的且为实施本项目而形成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专利权、著作权、商标等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及派驻服务人员不得对上述技术成果主张任何权利。 ⑤服务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类文档、技术资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有权永久、免费使用,无需向乙方另外支付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场所、工作设备、工作台账、日志及其他与乙方履行合同相关的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复制相关材料。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管理与经营。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适当的方式维护、保养、操作甲方或客户提供的设备,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予改正。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利对派驻服务员工进行管理、发布相关管理制度,自行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招聘、入职、培训、薪酬、离职事宜。 5.乙方需向派驻服务人员宣导贯彻,进入项目场所作业的,必须遵循服务场地相关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携带或帮助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场所,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6.乙方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方索赔,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乙方及乙方人员均不得以甲方或甲方职工的名义活动,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本项目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在乙方予以必要宽限期(10个工作日以上)届满后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4.乙方未按甲方约定时间(一周内)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技术开发人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人民币(大写)伍仟元(¥5000元)一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应按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服务人员撤离项目的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出现违约的将扣除该人员对应岗位及级别一个月结算金额。 6.乙方若出现未按合同执行、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拒绝交接工作等情况,甲方向乙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3个工作日内)整改。乙方未如期整改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上限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上限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7.乙方提供的服务违法或侵犯他人权益的,乙方应按合同上限金额20%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罚款、向他人作出的赔偿、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8.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时间完成故障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余中标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故障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者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正常结算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并经双方认可的服务费用;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10.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11.违约责任补充: ①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另一方有权在应向违约方支付的款项直接扣除应赔偿的金额; ②任何一方员工的违约或不当行为,均视为该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除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未经协商,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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