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6三门至江山公路磐安双峰至新渥段改建工程(S219磐缙线纵坡优化段)剩余土石混合料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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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马先生|联系电话:**** 手机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S316三门至江山公路磐安双峰至新渥段改建工程(S219磐缙线纵坡优化段)剩余土石混合料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S316三门至江山公路磐安双峰至新渥段改建工程(S219磐缙线纵坡优化段)剩余土石混合料,土石混合料方量约19342.49立方米。 竞买人要充分考虑土石混合料的数量、材质、质量、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充分考虑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的情况说明:标的为S316三门至江山公路磐安双峰至新渥段改进工程(S219磐缙线纵坡优化段)剩余土石混合料,方量约19342.49立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报价为土石混合料综合单价,单位为元/立方米,竞买人要充分考虑土石混合料的数量、材质、质量、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2.工期要求:受让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标的交付后的装卸、运输等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清运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运输管理要求: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在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在提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要求: ①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好车辆洗车槽,及连接道路硬化。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做到清理清扫到位,洒水降尘及时,确保运输路线不遗存抛洒渣土,路面整洁不扬尘等环保措施,且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运输道路的维护和除尘工作,对道路造成损坏的,自行负责修缮,并自行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产生的各类纠纷。 ③ 运输车辆必须向磐安县****点击登录查看:****。 11.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12.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地址:磐安县****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金华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44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003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立方米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标的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土石混合料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不计息退回。 3.标的成交价款按照成交单价(元/立方米)×19342.49立方米)计算;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方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磐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磐安支行,账户号码:********或账户名称:砂石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磐安支行,账户号码:********006)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S316三门至江山公路磐安双峰至新渥段改进工程(S219磐缙线纵坡优化段)剩余土石混合料出让合同》。 7.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土石混合料市**** | ||
联系人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挂牌申请书.docx 、 S316三门至江山公路磐安双峰至新渥段改建工程(S219磐缙线纵坡优化段)剩余土石混合料测量报告.pdf 、 微信图片_****23.jpg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马先生 | 电话 | ****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琦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