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
公告日期:****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甲方)
承包人(全称):湖南泓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的“湖南省邵阳市****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省邵阳市****
2、工程地点:邵阳市新邵县地区内
3、乙方承包范围:项目起点新邵县****
4、乙方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
5、乙方工程质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6、工程量清单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捌万捌仟零肆拾叁整 (小写:¥****.00元)。该价款已包含除工程变更之外乙方应得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等费用。最后乙方应得工程价款以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未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的材料不得作为计算乙方计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依据。
7、工程款支付方式:(一)根据招标文件条款规定,预付款为中标金额的10%,在双方签定合同,乙方提供差额履约担保保函、工程履约保函两份保函之后一次性支付10%的合同价款。(二)按实际计量进度支付的结算方式:第一次计量应在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进行,且只支付按实际结算工程款的80%的合同价款;第二次计量为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完工验收,经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并对结算资料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的合同价款。(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的合同价款;预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五年后(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及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四)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 乙方施工必须注意安全文明,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且乙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足额保险。
第三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实际施工地点及工程量与施工图不符,确需调整的,甲方有权视现场情况在总工程量范围内进行调整。
2、乙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且经验收合格。
3、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应再次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仍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乙方自行验收与复验有出入的,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六条、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捌万捌仟零肆拾叁整 (小写:¥****.00元)。
第七条、乙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工程师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李立国,证书编号:建造师湘****,工程师B****00346,交安证湘交安B(20)G01655,身份证号码:****054137。承包人项目总工:李海霞 ,证书编号:工程师 B****04591,湘交安B(20)G01659身份证号码:****042660。
第八条、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第九条、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条、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指定由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