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函》,现将第十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目录和备供情况表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
备供情况表详见附件2。
第二备供情况表详见附件3。
二、挂网交易时间
****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
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已挂网药品,将在中选产品和备供产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4。
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要求,同通用名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的新药和仿制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国家药监局文件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4。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与我省已执行批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重叠,自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之日起,原同通用名、同剂型中选结果不再执行,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4。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中选目录、备供情况表和第二备供情况表备注“须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四、工作要求
主供药品和备供药品分别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第二备供企业、非本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挂网供应,相关企业应尽快按照平台《在网交易药品降价办理须知》进行价格调整,上述价格应当于****前执行。原已在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应按上述要求调整挂网价格,不得以撤网代替调价。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应当基于其中选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
非中选产品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92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本省同品种中选价格。
五、工作安排
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七、招采子系统账号
请相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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