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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庄镇安置小区管理服务、路灯管养护、绿化管养护和办公场所保洁服务成交公告

江苏南通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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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石庄镇安置小区****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 ****044662 上海市**** 95.63(均分制)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石庄镇安置小区****

服务要求:

(一)安置小区管理服务

1、安置小区管理服务范围

1.1安置小区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做好设备/设施监测及档案的录入,涵盖零星维修的人工及耗材。

①安置小区区域内各种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等的维保及管理,并生成消防设备巡查台账。

②屋面、墙面渗漏水;墙面瓷砖、飞檐剥落;路面坑洼;楼梯间护墙板剥落;雨污水窨井盖等共用部位的维修要及时。

③安置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水电、亮化设施等公共设备的运行监管,任务工单管理,发现故障、损毁及时制止并维修。

1.2安置小区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保洁服务。

①雨污水管网清捣、疏通(每年至少全面的清捣、疏通一次),确保雨污水管网畅通。

②保洁及垃圾清运:由供应商负责物业管理区****

③将小区内的垃圾桶更换为带有成交人字样的垃圾桶,至少80个。如出现破损丢失等情形需及时进行更换或补充。

1.3安置小区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管理。

①安置小区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管理。

②安置小区区域内机动车位管理。(不得另行收取停车费用)

③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电梯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1.4安置小区区域内的绿化管理,涵盖绿化修剪、治虫、施肥、杂草清除清运等事项,全年不少于6次(5月份之前、6月份之前、7月份之前、8月份之前、10月份之前、春节之前)。草坪保存率不低于80%;树木保存率不低于90%。

1.5安置小区区域的日常安全隐患巡查服务。

①安置小区****

②每周巡查小区内太阳能热水器固定移位或缺失等情形,及时解危并即时固定好。

1.6安置小区****

1.7服从社区管理,遇有重大活动,如上级领导调研、文明城市创建等,供应商聘用的保洁人员能够做到加班加点,卫生到位,确保不出纰漏。

2、安置小区管理要求

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保洁员至少19名,维修人员至少2名(维修人员需持相关维修证件上岗),门卫2名(至少一名保安证、一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成交人对小区****

(二)镇区****

1、供应商确保管养期内路灯设施完好率100%。正常时间内的亮灯率98%。

2、供应商应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安全防护,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合同期内出现的一切涉及本合同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落实专人巡查路灯设施紧固情况,防止灯杆倾斜或倾倒、灯具器脱落、线路短、断路或漏电等现象(自然灾害导致情况除外),严格禁止有人从灯架中私自接电源;遇突发事件,如撞灯、灯杆倾斜或损坏及灯罩、灯具掉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夜间巡查人员要到位,做好设施安全运行,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4、遇自然灾害(大风、暴雨、冰雹等)等突发事件,供应商应提前、及时切断路灯电源,防止线路短路,断电或漏电现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相关损失,由采购人负责);在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中,服从采购人临时调配。

5、遇片区****

6、更换程控开关、线材、导线、电器配件、光源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若违反本规定,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另行聘请其他承包商更换符合条件的器材。

7、负责路灯在每个季节里的亮灯时间调控。(建议:夏季晚上19点30分开22点30分关;冬季晚上17点30分开21点30分关。具体情况由石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物业办与供应商对接)

8、人员配置要求:操作人员中至少含2名电工,电工人员须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低压电工操作证。

9、****管理考核办法参照《路灯维护、养护考核细则》。

(三)镇区****

苗木洒水、修剪、施肥、除草、除虫、更换死苗等工作,均在绿化的管养范畴。

1

清理杂草、枯树、死树

含挖除、装车、弃运、造型恢复

2

修剪、除草、除虫

包含所有的乔木、灌木

3

施肥

包含所有的乔木、灌木

4

路树刷白

包含所有的乔木

5

危树加固

支撑

一至二月份:根据业主相应要求进行养护。

三月份:1、春灌:对绿地等及时浇水。2、修剪香樟、樱花、广玉兰等。3、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4、对所有的苗木进行治虫。5、歪树扶正。

四月份:1、灌水:继续对养护绿地进行及时的浇水。2、修剪培养成球形。3、除杂:清理绿地内杂树、死树。

五月份:1、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大,适时浇水。2、修剪:对乔木进行第一次抹芽修剪。3、除杂:清理绿地内杂草。

六月份:1、浇水:植物需水量大,及时浇水。2、修剪:对红叶石楠、金边黄杨、小龙柏等实施修剪。3、排水:有大雨天气时要注意低洼处的排水工作。4、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 加固。5、施肥:结合松土除草、施肥、浇水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七月份:1、排涝:大雨过后要及时排涝。2、乔木:进行抹芽修剪,对与电线有矛盾的树枝一律修剪,并对树桩逐个检查,发现松垮、不稳立即扶正绑紧。

八月份:1、抗旱保苗:每天定时定量浇水,浇必浇透,保护绿化成果。2、修剪:除一般树木夏修外,对乔木进行造型修剪。3、除草:杂草生长旺盛,要及时除杂。

九月份:1、修剪:乔木抹芽,乔木造型修剪。2、除草:绿地内杂草及时清理。3、清理死树,做到树木青枝绿叶。4、施肥:对一些生长较弱,枝条不够充实的树木,应追施磷和钾肥。5、做好节前各类绿化设施的检查工作。

十月份:1、及时清理死树。2、除杂:全镇区****

十一月份:1、灌冻水:落叶后到土壤封冻前灌足水,水后及时封高堰。2、做好树木开盘工作,及时疏松土壤,促进越冬树木根系生长。

十二月份:1、冬季修剪:对常绿树木和一些冬季不宜修剪的树木,做一次休眠期修剪。2、开展涂白、裹干等等抗寒保护工作,为越冬的树木“添衣保暖”。

注:上述要求为每月****的基本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或有重大活动,如恶劣天气、大面积虫害、上级领导检查、文明城市创建等,供应商聘用的养护工作人员能够做到加班加点,确保绿化管养护到位,不出纰漏。****考核办法详见《石庄镇镇区绿化考核细则》。

(四)政府办公场所保洁及会务

1、日常保洁区域

①政府大楼、中技大楼、老税所大楼、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派出所内所有会议室、接待室、楼道、走廊、通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部分的保洁。

②政府大楼、中技大楼、老税所大院的硬质化路面及院内绿化带的保洁。

2、保洁服务要求

①保洁人员至少6名,年龄在55周岁以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②垃圾篓、垃圾桶内的垃圾日产日清。

③铺设地砖的公共区域(过道、卫生间)每天至少清扫、拖擦一遍,做到地面、厕所水池、蹲便器等无污垢,无异味。定期更换厕所内洗手液、空气清新剂及小便池内的清洁丸等日常消耗品。

④公共区域(领导休息室、消防箱、垃圾桶)窗户玻璃、扶手干净明亮,房檐屋角无蛛网、无灰尘。

⑤院内场地每天清扫一遍,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墙体无小广告。

⑥每季度需对所有公共区域全方位深度保洁一次。

⑦供应商自备保洁用具。

⑧遇有重大活动,如上级领导调研、文明城市创建、市级会议等,供应商聘用的保洁人员能够做到加班加点,卫生到位,确保不出纰漏。

⑨每天早晨8:20前,办公大楼卫生保洁基本到位。

⑩平常工作日,供应商聘用的保洁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在位,节假日休息时,必须确保人在位,保持大院卫生。

3、会务服务要求

①办公场所会务人员1名,35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女性,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会办公场所会务服务操作系统设备,懂会议室座位牌摆放。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②会务保障,所有会议室、接待室保洁,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清新(具体根据党政办要求)。

③会议(接待)进行期间适时续水,动作轻、稳,按服务规范操作。

④每日巡查会务中心茶具、灯具、空调、花卉等卫生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⑤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在工作期间所听、所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散布机密。进入领导办公室不得翻阅办公室内任何文件和进行拍照等行为。

⑥具体工作、休息时间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安排。

4、政府办公场所保洁及会务考核办法详见《政府各单位、部门保洁及会务服务考核细则》。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期满如成交人全年考核结果平均值不低于95分可考虑续签,但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所有服务项目参照《石庄镇安置小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永忠、柯伟、陈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 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 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如皋市****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话:****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docx
****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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