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第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于近期解除高佩娟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医疗保障定点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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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第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于近期解除高佩娟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医疗保障定点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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