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 LNHSH-2025-0408)
公示结束时间: ****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内容 | 详情 |
1 |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第1名: 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8.2800万元,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
2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陶士军无; |
3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中标候选人(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无; |
4 |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审,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满足要求,磋商小组评议,一致推荐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预成交单位,最终报价:482800元(大写肆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②联系人及电话: 关工; 电话: ****。
③通信地址: 辽宁汇盛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万宝家园小区北门西侧)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三)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三、其他
成交单位名称: 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瓦房店市****
联系人: 牟所长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汇盛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瓦房店市万宝家园小区北门西侧
联系人: 关玉蒲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