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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李官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辽宁大连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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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LNHSH-2025-0408)

公示结束时间: ****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内容详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第1名: 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8.2800万元,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标候选人(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陶士军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候选人(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无;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审,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满足要求,磋商小组评议,一致推荐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预成交单位,最终报价:482800元(大写肆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②联系人及电话: 关工; 电话: ****。

③通信地址: 辽宁汇盛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万宝家园小区北门西侧)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三)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三、其他

成交单位名称: 大连鑫元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瓦房店市****

联系人: 牟所长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汇盛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瓦房店市万宝家园小区北门西侧

联系人: 关玉蒲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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