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泸州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及溢油设备库建设工程(溢油设备库工程)溢油应急设备标段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0(元)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长航(武汉)绿色航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备注 | 溢油应急设备 | 55天 | 符合交通行业技术标准或具有交通运输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 ****.00 | 陈熙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22042X | 787450.00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