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项 目:点击登录查看代销商品合作供应商项目第一次招标(第一包)
项目编号:****第一包点击登录查看代销商品合作供应商项目第一次招标(第一包)预算:10万元
一、监督检查事项
我局于****收到“点击登录查看代销商品合作供应商项目(第一包)第一次招标(项目编号:****)”涉嫌存在供应商围串标的线索,我局根据线索开展了监督检查。
二、调查情况
经过调查,我局认定城关区大沙坪钰顺工艺品经营部、七里河区兰圣殡葬用品服务部、兰州天祥殡葬文化礼仪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城关区大沙坪钰顺工艺品经营部、七里河区兰圣殡葬用品服务部、兰州天祥殡葬文化礼仪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情形。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监督检查事项成立,鉴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已认定城关区大沙坪钰顺工艺品经营部、七里河区兰圣殡葬用品服务部、兰州天祥殡葬文化礼仪有限公司第一包投标无效,该项目第一包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已按废标处理,故我局对第一包采购结果不进行处理。点击登录查看代销商品合作供应商项目第一次招标(第一包)
2.对城关区大沙坪钰顺工艺品经营部、七里河区兰圣殡葬用品服务部、兰州天祥殡葬文化礼仪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我局将进行行政处罚。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市****
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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