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现将《点击登录查看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全文予以公示。
对于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拨打建设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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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陵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附件2:广陵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