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快速路智能交通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银盆南路1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等造成的各种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质量要求(1)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如因乙方提供进口产品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乙方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负责产品、原材料等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保管期间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4)采购清单中台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商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乙方需要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提供并安装硬件设备所需要的、符合信创要求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所有CPU、操作系统要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6)乙方须确保本项目采购的硬件设备(外场前端监控、电警设备、服务器、计算机等)可以安全、稳定运行甲方现有各类业务平台、软件,并与上述平台、软件无缝对接;同时确保本项目采购的平台、软件可以与甲方现有平台、软件之间无缝对接。 (7)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商业软件必须确保为正版软件并承担合法使用该软件的所有费用,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 4.售后服务(1)本项目质保期为终验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贰年,乙方应当在质保期内提供连续服务保障,不得因自身原因更换服务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须为甲方在使用本项目所采购设备、平台等产品过程中免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以确保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维修、运营调整、升级、改造的方便性和及时性。 (2)质保期内,乙方应确保所有软硬件设备和系统都能在最佳状态运行,须提供免费保修服务(所有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软件免费升级服务以及免费的相关业务功能完善服务。期间应将所有开发的软件进行实体备份(如: 光碟、U盘等储存介质)交于甲方,控制端软件可在其他设备上正常安装、使用。质保期内,乙方还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期间工程师现场指导服务;设备定期维护、巡检服务;重大故障或特殊故障的紧急远端或现场修复服务以及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的技术服务需求。 (3)质保期间,乙方须设置备品备件库,保证系统持续运行所需的必要备件,制定备件管理方案,明确更换备件的对象和情况。 (4)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利用合适时机,针对不特定人群,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教活动,并协助、配合甲方完成其他相关道路交通教育宣传工作。 5.其他要求(1)团队要求: 项目实施前乙方应成立项目实施团队。实施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具体实施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安排及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把关,实施人员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拟投入本项目全体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标准。乙方应当为该项目所有服务员工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保险。 (2)施工要求: ①本项目实施主要包括项目深化设计、货物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施工、验收、质保服务等阶段,对于甲方在各阶段的内审控制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与执行。 阶段一:深化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乙方须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深化设计,出具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设计资料,并参照长沙市**** 阶段二:安装调试。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出具的书面施工令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配置、移交等工作,完成项目初步验收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所提供的产品和功能须符合甲方和甲方上级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各项要求,达成甲方本项目采购目的。设备选型及安装需严格按照《长沙市**** 阶段三:初验及试运行。乙方项目实施完毕,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初验申请,甲方组织完成。初步验收不通过的,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初验合格后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不低于30天,各项指标在试运行期间达标后,方可申请最终验收。 阶段四:终验。试运行结束后按照项目终验流程进行最终验收并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甲方、乙方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阶段五:质保。自终验通过之日起,质保贰年。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②乙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有完备的实施步骤和组织施工方案,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方案,做好施工文档的收集和管理。 ③乙方项目实施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予以施工管理,以达到甲方的项目建设要求。 ④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及技术咨询工作,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管理教育,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各分项施工人员的进出场,优化组合施工人员,避免施工现场出现人员闲置、窝工或少工、断工现象,使整个施工有序有节交叉进行。 ⑤乙方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应提供安装调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方法,处理关键点、难点的对策及措施,实施前须得到甲方批准方能施行。其内容应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现场验收作出详尽安排和说明,并包括参与或派出人员人数、参与时间、责任和工作内容等。 ⑥乙方应杜绝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因施工造成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培训要求: ①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甲方内部使用、维护各类软硬件设备系统的人员。 ②培训要求 乙方在项目结束前须组织甲方(不少于15人)参加5天的硬件(系统软件)原厂课程培训(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或使甲方内部不少于15人取得甲方指定应用领域UTC证书。 提供相关硬件(含原厂配套软件)说明文档、管理和配置指南手册、使用手册和故障定位/排除指南手册。 (4)其他: ①乙方须在终验前对甲方特勤大队现有20台办公用计算机完成硬件升级改造。 ②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项目需求调研、深化设计、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竣工资料编写、培训及各种税费、保险等系统建设和质保期维护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编制成册。 ③甲方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但又属于为达成甲方本次招标目的所必须的其它工作内容、设备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外场环境条件影响须增设的外场杆件、辅材、高架大队分控中心指挥调度所需显示设备、特勤大队队部以及新建中队岗亭的公安网、视频网通讯链路及相关交换设备等)均在招标需求范围之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理解并接受甲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④乙方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碰撞、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甲方有权变更、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甲方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 ⑦乙方须充分考虑施工周期确保施工质量,本项目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乙方须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深化设计,出具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设计资料;自收到甲方出具的书面施工令之日起90天内完工并向甲方申请初验。深化设计与施工每延误1个日历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直至乙方申请初验为止。另外,延误达3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⑧乙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影像记录设备进入公安机关场所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严禁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公安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公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如造成甲方秘密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⑨乙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响应,乙方应在中标后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参数及功能证明材料等提供给甲方核查,如查有虚假或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⑩乙方需按照《长沙市**** 由于本项目涉及公安内部系统及数据,乙方需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严格的规范与引导,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采集、使用、复制、传播甲方购买设备产生的任何数据;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警务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分);乙方如造成甲方国家秘密、警务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c1af4678fb0a4d1fae0c4b06c4170b07 ****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计结论金额的90%;质保期届满后(自终验通过之日起,质保贰年),乙方如无其他违约情形且双方无其他争议,支付结算审计结论金额的10%(不计利息)。 0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013)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和终验后视为向甲方交付完成。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检测的,乙方须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支付的凭证之一,对于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发起的项目支付申请,因此造成的甲方及乙方自身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④如因客观环境条件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完成高架大队分控中心、数字化岗亭设备施工影响验收的,乙方可向甲方交付相关软、硬件设备后申请终验(该部分设备到货并交付后,相应设备视为达到可终验标准),但须在因素影响消除后第一时间安排施工并完成调试。 ⑤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甲方原因,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初验:乙方项目实施完毕,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甲方组织完成。初步验收不通过的,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初验合格后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不低于30天,各项指标在试运行期间达标后,方可申请最终验收。 初验标准:试运行期间,项目所采购软硬件设备及网络整体运行稳定、安全可靠,实际运行效果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性能参数要求,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等前端设备完成相关调试与配置并接入甲方各业务平台及智能交通科技设施运维平台,其中: 电子警察设备:完成设备备案并启用,试运行期间持续产生非现场执法数据; 雷达测速设备:设备安装完成后需取得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证书; 卡口设备:过车数据持续回传、及时有效,过车识别正确率95%以上; 视频监控设备:回传画面及远程控制无卡顿,录像回放正常,后台录像连续保存30天以上; 无人机及机场设备:无人机及机场各项性能参数经试运行满足项目需求,平台各项功能稳定运行; 光纤链路:网络数据传输正常,无丢包现象; 计算机设备:可兼容并正常运行甲方各业务平台及相关软件; 资料归档:招、投标文件、合同、深化设计文件、甲方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施工令、设备到货检查记录文件、公安视频网设备IP申请文件、取电证明文件、光纤链路租赁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件、机柜工程检查记录文件、杆件工程检查记录文件、竣工文件、设备安装现场照片、质保承诺文件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等。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编制成册。 ②终验:试运行结束后按照项目终验流程进行最终验收并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甲方、乙方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本合同“二、货物要求”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本合同“二、货物要求”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验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详见本合同“二、货物要求”内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补充。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经结算审计的合同款项。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8、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乙方需按照采购需求及投标承诺完成各项工作。 5. 由于本项目涉及公安内部系统及数据,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 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 。双方必须 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警务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 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 意,并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分) 6. 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的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 甲方按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乙方 责任。 7. 乙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影像记录设备进入甲方公安机关场所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严禁计 算机未经批准接入公安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公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如造成甲方秘密泄露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 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 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9. 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 甲方有权变更、终止合同, 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甲方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 10.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碰撞、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周期确保施工质量,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深化设计,出具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设计资料;应自收到甲方出具的书面施工令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配置、移交等工作,完成项目初步验收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化设计和施工每延误1个日历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直至乙方申请初验为止。另外,延误达3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转包、分包、失密泄密、违反廉洁协议等情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乙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甲方的要求为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本合同签订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项目保密要求: 由于本项目涉及公安内部系统及数据,乙方需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严格的规范与引导,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采集、使用、复制、传播甲方购买设备产生的任何数据。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警务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分)。 乙方如造成甲方国家秘密、警务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编制成册。 5.乙方需按照《长沙市**** 6.本合同文件解释效力优先顺序的明确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采购文件; (6)投标(响应)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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