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汀棠B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中标金额:22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镜湖区汀棠B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针对镜湖区汀棠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镜湖区汀棠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服务要求: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或指南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最终的调查报告通过行业专家论证评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对质量成果终身负责。 服务时间:3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倩、李爱剑、胡晶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3、中标供应商业绩:①原省农药研究所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合同 ,****;②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23-2024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同,**** ;③ 龙湖科技创新产业园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合同,****。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镜湖区****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芜湖市****
联系方式:****
3、质疑和投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晨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