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单位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口市死因监测信息登记系统升级》实施单位。
海口市死因监测信息登记系统升级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及海南省公共卫生管理相关要求,我委持续推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智能化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死因统计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对现有死因监测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全面升级,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从医院到基层社区的全流程数据闭环管理,实现更高效、精准的居民死亡情况及生存状态追踪与核实,从而全面提升全市死因统计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健康海口建设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结合已建设的海口市****
序号 | 系统 | 一级模块 | 二级模块 | 子模块 | 功能描述 |
1 | 死因监测登记管理系统升级模块 | 系统管理 | 机构管理 | 新增机构 | 支持新增基层医疗机构信息 |
2 | 编辑机构 | 支持编辑基层医疗机构信息 | |||
3 | 删除机构 | 支持删除基层医疗机构信息 | |||
4 | 查询机构 | 支持查询基层医疗机构信息 | |||
5 | 账号管理 | 新增账号 | 支持新增用户账号信息 | ||
6 | 编辑账号 | 支持编辑用户账号信息 | |||
7 | 删除账号 | 支持删除用户账号信息 | |||
8 | 查询账号 | 支持查询用户账号信息 | |||
9 | 拓展辖区危重患者数据 | 数据获取 | 数据获取 | 通过接口对接,获取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病例分型为危重或高危等类型的患者及信息 | |
10 | 危重病例调查-市级模块 | 待分配列表 | 任务分配 | 支持将获取到的病历信息下发到区疾控 | |
11 | 查看患者病历详情 | 支持查看患者的病历详情信息 | |||
12 | 修改病历信息 | 支持完善患者的户籍地址和常住地址等信息 | |||
13 | 已分配列表 | 待一次随访 | 支持查看已下发的任务,待一次随访的数据 | ||
14 | 待二次随访 | 支持查看已下发的任务,待二次随访的数据 | |||
15 | 查看患者病历详情 | 支持查看患者的病历详情信息及任务进度情况 | |||
16 | 已完结列表 | 查看患者病历详情 | 支持查看已完成的任务信息 | ||
17 | 危重病例调查-区级模块 | 待分配列表 | 任务分配 | 支持根据患者居住地址,将任务细化并分配至对应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8 | 查看患者病历详情 | 支持查看患者的病历详情信息 | |||
19 | 修改病历信息 | 支持完善患者的户籍地址和常住地址等信息 | |||
20 | 已分配列表 | 待一次随访 | 支持查看已下发的任务,待一次随访的数据 | ||
21 | 待二次随访 | 支持查看已下发的任务,待二次随访的数据 | |||
22 | 查看患者病历详情 | 支持查看患者的病历详情信息及任务进度情况 | |||
23 | 已完结列表 | 查看患者病历详情 | 支持查看已完成的任务信息 | ||
24 | 危重病例调查-基层机构模块 | 首页 | 危重病例调查任务 | 支持查看医疗机构接收危重病例调查任务情况统计 | |
25 | 个人任务 | 支持查看个人接收危重病例调查任务情况统计 | |||
26 | 调查任务 | 待接收 | 支持查看区疾控下发到基层医疗机构待接收任务数据 | ||
27 | 接收任务 | 支持接收区疾控下发到基层医疗机构的任务数据 | |||
28 | 已接收 | 支持查看区疾控下发到基层医疗机构已接收任务数据 | |||
29 | 查看患者病历详情 | 支持查看患者的病历详情信息及任务进度情况 | |||
30 | 我的任务 | 待随访 | 支持查看个人待随访的任务信息 | ||
31 | 录入根据结果 | 支持录入随访跟进结果任务信息 | |||
32 | 待二次随访 | 支持查看需要二次随访的任务信息 | |||
33 | 已完成 | 支持查看已完成的任务信息 | |||
34 | 查看患者病历详情 | 支持查看患者的病历详情信息及任务进度情况 | |||
35 | 报表统计模块 | 报表统计 | 调查统计 | 支持查看并导出危重病例调查结果登记统计 | |
36 | 任务统计 | 支持查看各区**** | |||
37 | 省外数据统计 | 通过接口对接,获取各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病例信息,将户籍地址和常住地址为省外的患者进行数据归集 | |||
38 | 其他市县数据统计 | 通过接口对接,获取各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病例信息,将户籍地址和常住地址为其他市县的患者进行数据归集 |
本项目最高报价20万元以内。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5)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1)提供企业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由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必须获得总公司的明确授权。授权内容应详细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授权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总公司应确保授权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便分公司能够顺利参与投标活动。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证明材料:拟派驻的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2024年5月至今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提供与本采购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承接过死因监测信息登记系统类项目,提供项目名称页及合同盖章页复印件。
(4)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设计方案(总体设计、与原系统兼容设计、功能设计等)、实施方案(项目人员组织架构、实施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职责描述等)、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售后人员的投入等)。
(5)本项目升级内容需基于我单位已建成的“海口市死因监测信息登记系统”上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需与原系统完全兼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所有材料装订密封,并盖单位公章为有效。
(7)报价材料一经受理,即被视为响应本公告要求,不可撤回。
(8)报价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提交的遴选材料不予受理。
(9)报名材料提交:报名材料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到海口市****
(10)我单位将组织对报名的供应商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实施单位。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演示功能原型设计,经我单位认定基本满足需求后签订委托合同。如未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我单位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重新确定供应商。
(1)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