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退还及销户的条件,现对其退还及销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从****起至****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如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单位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1 | 铅山县**** |
施工单位 | 江西帝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2 | 铅山农商银行英将支行迁建营业用房项目 |
施工单位 | 江西灵瑞建业有限公司 |
项目3 | 铅山县城市**** |
施工单位 | 江西翔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4 | 江西驰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吨m2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建设项目3#生产车间 |
施工单位 | 江西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5 | 铅山县**** |
施工单位 | 江西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6 | 铅山县**** |
施工单位 | 江西鸿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7 | 铅山县社区排水及综合改造项目 |
施工单位 | 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8 | 铅山县****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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