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上蔡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蔡县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上蔡县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EPC) 。
2. 工程地点:上蔡县境内。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04-01-683050。
4.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勘察、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勘察、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 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陆拾叁万陆仟玖佰伍拾伍元叁角捌分(¥****.38元)。〔其中施工报价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9.58%(约****.58元);设计报价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1.558%(约463660.80元)〕。
2. 合同价格形式:签订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的金额为最终合同价。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本项目的最终合同价为EPC联合体各成员分摊完成工程任务进行结算的依据。
项目经理:李高伴(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豫*5437)、身份证号码:****161012;
设计负责人:吴钰凯(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410182********031X。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订立。
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订立。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合体牵头人:上蔡县****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合体成员:众城城建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