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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收到质疑供应商广西溢胜科技有限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函,对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购买飞利浦DSA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已予以受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贵单位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1:
对于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1涉及虚假材料事项,代理公司及采购人无法进行核实,已报本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答复2:
本项目评审结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评定,磋商小组对所有竞标供应商评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标准统一,所有参与竞标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处理情况
1.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本项目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质疑答复日期:****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42.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