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地址:高新区****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0元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夏彬(评审小组组长)、王利兵、唐文宏(采购人代表)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为: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费为基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打折,折算后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执行下列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标准计费 | 代理费限额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标准计费*0.8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标准计费*0.7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标准计费*0.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标准计费*0.4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标准计费*0.3 |
1亿~5亿 | 0.050% | 0.050% | 0.050% | ≤标准计费*0.2 |
注:(1)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2)单一来源方式代理费按上述标准五折计取。(3)服务期限为多年的,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再乘以服务年限
2.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陈女士 ****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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