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广州泽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淦洲
地址:广州市****
邮编:510145
贵公司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新院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标项2:标项名称:标项7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医用干燥柜、医用真空干燥柜、硬式内镜清洗工作站、牙科手机清洗机、绝缘检测仪、医用除锈仪、煮沸消毒器》的质疑函,我公司于****通过顺丰快递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现对质疑事项作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项目中标单位变更为中仪医疗器械(广西)有限公司,我们认为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质疑。
质疑请求:我司认为中标单位中仪医疗器械(广西)有限公司的应标产品品牌新华无法满足招标的技术参数条件,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条战,在在点假应标,应当予以否决,按虚假应标响应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相关规定,贵公司提出质疑,应按上述规定在质疑函上提供贵公司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明确的事实依据及佐证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在质疑函的落款签字或者盖章。贵公司的质疑函相关公司信息材料不齐,且仅作主观陈述,缺乏事实依据及佐证材料,我公司驳回本次质疑。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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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广州泽汇).pdf (28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