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广西易太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雪静
地址:南宁市****
邮编:530022
联系人/授权代表:莫雪静
联系电话:****
贵公司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新院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标项2:标项名称:标项7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医用干燥柜、医用真空干燥柜、硬式内镜清洗工作站、牙科手机清洗机、绝缘检测仪、医用除锈仪、煮沸消毒器》的质疑函,我公司于****通过顺丰快递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作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单位存在虚假应标现象。
质疑请求:
1、核对此次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重点是其相关证明文件;
2、要求中标人就质疑事实依据,提供相关材料。
3、废除中仪医疗器械(广西)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百色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采购需求禁止:要求提供指定某一检测机构、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要求出具权威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文件等模糊表述。
贵公司提出的事实依据6,对应本标段采购需求“ 1全自动清洗消毒器17化学消毒功能本机带单独化学消毒程序,预留化学消毒功能模块,可以根据客户需要配备化学消毒功能。提供第三方化学消毒检测报告。”各投标人对此项参数响应,只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即可,并非一定要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化学消毒的的检测报告,贵公司对此项采购需求存在理解偏差。因此,质疑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提出质疑,应提供明确的事实依据及佐证材料。贵公司仅作主观陈述,缺乏事实依据及佐证材料,我公司驳回本次质疑。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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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易太通).pdf (12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