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数字化转型系列活动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人)对深圳市中小企数字化转型系列活动项目进行直接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通过直接采购的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为深圳联通提供深i企平台服务。
1.2服务时间:12个月
2.供应商的名称:深圳市智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3.直接采购论证情况
3.1直接采购的原因:该情况属实且属于《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第四条“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情形。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该情况属实且属于《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第四条“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情形。
4.公示发布媒体:本次直接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5.公示时间:
自2025年4月 29日至 2025年5月 6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 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电子邮箱: ****@gpdi.com
7.提出异议的要求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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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