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103栋1-8层、莲塘鹏基工业区703栋第四层东、鹏兴花园综合楼第四层 |
起始日期 | ****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1、莲塘片区-鹏兴花园会所-4A/B:未租 2、莲塘片区-103栋综合楼-103整栋:在租 3、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3栋第四层东物业:未租 | 地址 | 1、莲塘片区-鹏兴花园会所-4A/B:莲塘片区-鹏兴花园会所-4A 2、莲塘片区-103栋综合楼-103整栋:莲塘片区-103栋综合楼-103整栋 3、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3栋第四层东物业:深圳市**** |
面积/数量 | 1、莲塘片区-鹏兴花园会所-4A/B:541.18平方米 2、莲塘片区-103栋综合楼-103整栋:3153.67平方米 3、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3栋第四层东物业:1030.4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1、莲塘片区-鹏兴花园会所-4A/B:商业类 2、莲塘片区-103栋综合楼-103整栋:住宅类 3、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3栋第四层东物业: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6月 | 响应有效期 | 365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莲塘片区-鹏兴花园会所-4A/B:2个月; 2、莲塘片区-103栋综合楼-103整栋:/; 3、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3栋第四层东物业: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莲塘片区-鹏兴花园会所-4A/B:27,059元/月; 2、莲塘片区-103栋综合楼-103整栋:178,615.21元/月; 3、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3栋第四层东物业:46,368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起招租底价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1、莲塘片区-鹏兴花园会所-4A/B:商业; 2、莲塘片区-103栋综合楼-103整栋:住宅; 3、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3栋第四层东物业:厂房; | ||
履约条件 | 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证照办理: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所需的各类证照和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4.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5.费用承担与结算:租赁经营期间(含免租期),承租方按实际用量结算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护与修缮费用、停车费用等相关费用。其中,物业管理费标准以管理处收取为准。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为最后一个租赁合同年月租金的双倍),水电保证金(押金):103栋1-8层、703栋第四层以及综合楼第四层各为:1万元,管理费保证金(押金)以管理处收取为准,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7.如承租方改变物业用途的,首先应当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须获得出租方同意,而后还应当符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否则视为违约。 8.承租方须与该管理处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书,该物业每月物业管理费、物业本体维修金由承租方直接向该管理处缴纳,该物业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直接到相关部门缴纳。 9.承租方承租物业期间,所在楼栋因维修电梯及相关公用设施设备而产生相关费用的概由承租方按租赁物业面积所占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10.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103栋1-8层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3个月内。若原承租方未能按期搬迁并交还租赁物业(包括原承租方再次转租给其他第三人后占用物业情况),且新承租方无法完成清租工作,顺利承接物业时,则新承租方自动放弃本次承租(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仅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新承租方仍需向联交所缴纳服务费),不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与出租方就703栋第四层东以及综合楼第四层物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并解除,同时原承租方在原合同到期后,若仍对房屋进行占用的,则须按照新承租人的摘牌价格,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出租方根据原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保留要求原承租支付双倍房屋占用费的权利)直至与出租方办理完成房屋交接手续(或退租手续)止。 11.703栋第四层东以及综合楼第四层为空房,出租方按现状交付。103栋1-8层存在原承租方,出租方房屋交付标准存在不确定性,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清楚知晓房屋交付标准存在的风险,届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其他补充说明 |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103栋1-8层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含)(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正在经营的住宅、厂房或商业项目面积合计不低于5000㎡(提供经营案例的现场照片,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经营面积、合同签订时间等基本信息。自有物业的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 3.意向承租方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资格条件1-2证明材料; 9.资格条件3承诺函;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757,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深圳市**** |
联系人 | 王先生;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包括出租方已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承租方应自行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合同条款,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不得以出租方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等相关理由为由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是要求出租方对租赁合同条款进行重大修改);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3.现场踏勘联系人:邓先生,联系方式:****。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5. 该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旧改)或拆迁范围内时,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搬迁并无条件向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装修费、过渡费等)。如承租方未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搬离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物业产权为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是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发票为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及日常维护管理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负责; 7.出租方不负责提供停车位,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8.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需与本项目的三处物业103栋1-8层、703栋第四层东以及综合楼第四层分别与产权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三份租赁合同存在关联关系,即任意一份租赁合同发生承租方违约情况,则另其他两份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同时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权利对承租方进行违约处置,承租方不得持有异议。但如果违约情况是由出租方所导致的,则承租方仅有权对发生违约情况的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相关权益。 9.103栋1-8层存在原租户且已对物业进行转租,目前存在多个次承租人,新承租方在承租后,清租事宜概由新承租方负责(包括因清租产生的赔偿、纠纷等不利后果等),承租后承租方须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约定良好履约,并且不得以清租等理由要求出租方赔偿,否则出租方有权当即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招租物业目前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收费以该公司公示为准会或承租方自行前往物业所在地了解。 | ||
监督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