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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对某部廉政文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廉政文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至****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中赫实业发展(商丘)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68000.00 (元) ; 第二名:安徽青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61810.00 (元) ; 第三名:南通华创广告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92457.00 (元) ;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中赫实业发展(商丘)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68000.00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的。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