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镇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购买学位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长安镇实际,经研究,现面向全镇民办学校遴选政府购买学位学校,相关公告如下:
01
申报时间
****至4月29日。
02
遴选对象
长安镇内符合遴选资质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03
政府购买学位标准
长安镇购买学位按小学不高于10000元/生/年、初中不高于166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以上标准均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等费用。如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结算。
04
遴选资质条件
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东莞市教育局审批许可正式办学,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上一年度年检结果被评为合格的民办学校。本年度存在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民办学校不纳入当年政府购买学位范围。
05
遴选程序
(一)学校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民办学校填写《长安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申报表》和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点击登录查看进行申报。(咨询电话:****)
有意向的民办学校请递交以下资料:
1.长安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遴选申报表;
2.长安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遴选初审表;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近一次的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一次收费批复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
由长安镇教育部门对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方能进入团队评审环节。
(三)团队评审
由长安镇教育部门、长安镇财政分局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进行评审,“同意”或“不同意”纳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同意”票数过半的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服务。
(四)确定名单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政府购买学位学校名单,遴选结果仅为纳入购买学位范围,实际购买数量以注册入读的学生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