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 90日历天内完成。
1.2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务必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 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当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相符时,须先报告采购方,再由采购方和设计方根据现场进行调整。
二、相关标准:1.3、施工及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5)、《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其他未列出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 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请供应商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但不得大于90 日历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2.2 付款方式:按芙政办发[2020]19号文规定执行,即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可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30%,进场开工后至正式竣工验收前项目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结算手续办结前累计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 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
五、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六、验收标准:3.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市****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 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到的水费、电费用、垃圾外运处理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4、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 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
5、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 违约和赔偿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或者赔偿责任的承担,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 补足。
6、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 意外事故等事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7、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采购人的人员信息、设备、网络情况、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方法制度和专有 技术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为采购人的保密信息,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8、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上述信息。成交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不向任何个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9、成交供应商应当与所有参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约束其履行保密协议,保证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发生失密、泄密行为时,投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保密协议要求赔偿违约金等。
10、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含税金额。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