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合同编号:
西鱼台村片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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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山东鑫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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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山东鑫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 工程名称: | 西鱼台村片区**** |
2. | 工程地点: | 沂源县**** |
3. | 工程规模: | 建设项目包含3栋17层住宅楼及2栋配建用房工程,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0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218.17平方米 |
4.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50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 协议书; |
2. |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3. |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4. | 专用条件; |
5. | 通用条件; |
6. | 附录,即: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吴来清,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监理咨询服务酬金总价****.00元(大写:贰佰柒拾贰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整),最终监理咨询服务酬金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定案值据实调整计算。
六、服务期限
1.监理期限:计划施工****至****,施工总工期:684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自合同签订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七、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1.监理人向监理人承诺,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订立地点:委托人办公室。
3.本合同一式账份,委托入评份、监理人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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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王勤
电话 ****4
监理人:山东鑫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