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荣域花园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江苏华耀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江苏华耀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苏州工业园区荣域花园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荣域花园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荣域花园小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地库专项资金 。
5.工程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荣域花园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荣域花园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含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承诺函中包含的所有工程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且需要通过甲方指定第三方检测公司竣工检测,并取得本项目验收合格的《消防设施竣工检测报告》。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佰伍拾陆万元整,(¥****.00);
其中: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肆佰零壹万叁仟壹佰陆拾元陆角捌分,(¥****.68);地库专项资金: 伍拾肆万陆仟捌佰叁拾玖元叁角贰分,(¥546839.32);
注:(1)追加合同价款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5%,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原合同价5%以内的追加合同价款,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3)最终审计结算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执行 。
3.付款方式:
本项目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实际承包范围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且结算送审完成并申请维修基金主管部门同意后付至审定总额的95%;剩余5%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注:涉及地库专项资金部分施工内容按同比例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住宅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协助申请维修基金用于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本项目完工后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承包人负责抢修,且抢修响应及到场时间在一小时以内,相关费用含在总价中。
5.伴随服务:本项目竣工后承包人需负责对采购人使用部门人员培训工作。
6.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不得扰民,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用具自行保管,如有丢失等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承包人承诺竣工验收后,涉及本次维修改造内容符合消防应急救援机构的双随机检查标准,水、电消防功能完整。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份,承包人执 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0983P
地 址: 地 址:苏州****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151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王志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具有相应权限的管理人员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如有)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招标文件;(8)投标响应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视发包人情况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措施等各类资料,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3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自供。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叶椿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施工范围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除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等工作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如有)、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增加工程量不得超过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5%,且不得超过现合同价的5%。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 。
1.14承包人应保证其施工方案、工艺、设计、所用技术及材料设备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承包人、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道路均已提供,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书面正式验收申请并提供竣工图纸、文字资料和工程照片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三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②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③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④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如人为破坏,必须赔偿一切损失;⑤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禁止向河道和绿地倾倒或排放建筑、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响应文件承诺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1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2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 处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发包人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提前通知发包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采取的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小区内所有人安全及来往车辆的安全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电缆、管线、设备、灯具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纳入合同总价内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3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2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由承包人自行委托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包人的现场交付发生延误,则实际开工日和工期应由发包人代表核准后顺延,但承包人不对这类开工的延误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提出费用索赔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累计计算,不封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
(2) 双方另行确定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在临时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均由: 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项目结算评审。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
④已有综合单价的子目不得调整综合单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工程除特别注明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中期进度款支付依据,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是指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如有)、经批复的变更图纸、发包人的工程内容变更指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并获得发包人认可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苏州工业园区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预算审批结束后及地库专项资金按比例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4费用定额)。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①工程完工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正式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竣工图纸、文字资料和工程照片等竣工资料。②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承包人应按向总监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送审资料。③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结算评审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30日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②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④凡因乙方责任,经验收达不到质量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⑤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包括建设工程、发包人自有人员、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代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中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江苏华耀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苏州工业园区荣域花园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苏州工业园区荣域花园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保修期2年。
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维修费用由发包人在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5年 月 日 日期: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