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桐仁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一标段管道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 供应商(乙方):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
四、涂塑复合钢管要求 1、涂层材料:涂塑复合钢管内(外)壁均采用环氧树脂(EP)粉末喷涂。 2、基材要求:基管为螺旋缝焊接钢管,基管应满足GB/T3091-2015或SY/T5037-2018《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埋弧焊钢管》要求。 3、涂塑复合钢管要求:采用内外壁涂覆环氧树脂粉末,产品应满足GB/T28897-2021或CJ/T120-2016《给水涂塑符合钢管》要求。 4、涂层材料性能指标:涂塑钢管内外壁涂覆用环氧树脂粉末,性能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
对于每一批涂层材料,各项均应有粉末生产厂的检验报告。 5、涂塑钢管内外涂层厚度(单位:毫米)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外壁应标注产品标志、生产企 业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等。产品外观、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管材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涂塑钢管质保期叁年,超出厂商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厂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且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售后服务1.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2.乙方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做出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直到解除故障为止。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不能在规定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 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应为生产商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 5.其他要求1、货物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接货。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事故、 费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1.2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否则,甲方将有权拒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专业人员、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 3.供货 供货商所供货物数量均须与监理及甲方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若因乙方擅自供货导致现场货物超出实际所需,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须无条件退回多供货物,并承担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4.其他 4.1 标志、包装、安装、运输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4.2 本项目费用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3 乙方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4 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必须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允许转包及分包;甲方将不定期对供货单位所供货物进行抽检,若检测不合格、质量不达标,则按有关规定处罚,一切后果由乙方直接承担。 4.5 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乙方需提供每批材料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书、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 4.6 实际供货过程中,每根管材外包装上需标明制造商的名称、类型、规格等常规数据,且管材管件的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被去除,以确保该批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归口问题。 4.7 本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的施工图纸为准。 4.8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面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每次货款最终按长沙县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付。 2.付款方式: c7778e1cdc6c4417b5570d57ab885d63 ****.96 2.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国库支付) 2.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按财政资金来源,甲方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最终以财政支付能力执行支付。本项目每次货款最终按长沙县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甲方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本项目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金额的6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甲方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甲方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如遇上级资金考核,甲方有权预付部分货物资金,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该笔资金付至甲、乙双方双控账户内,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供货数量由甲方及监理审定,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从双控账户内支付给乙方。) 本项目每次货款最终按长沙县财政局下发给本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支付。 0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前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项目进场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钢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 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协助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偿付货款1‰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要 求交货或逾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 金;乙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 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 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部分金额计算,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订立时间:****。 5.合同订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6.此合同条款内容若与线下合同条款不一致,以线下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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