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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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将点击登录查看于****准予终止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申请事项 | 校长 | 举办者 | 学校类型 | 办学内容 | 许可证号 | 原有效期 | 备注 |
1 | 张家口市桥东区新宸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 | 终止 | 李士朝 | 李士朝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公共营养师、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互联网营销师、无人机驾驶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快递员(均为中级) | ****019 | ****-**** | 营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