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潜山市****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 |||
最高限价 | 410万元 | |||
代理机构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 联系人:丁笔辉 联系方式:****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必须取得审图合格证或通过业主组织的审查;施工工期170日历天,施工时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进场时间为准]。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时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投标工期 | 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必须取得审图合格证或通过业主组织的审查;施工工期170日历天,施工时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进场时间为准]。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潜山市**** 联合体成员:沈阳市****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2******** | ||||
技术负责人 | 江凌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沈阳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项目二期浑河以北老城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沈阳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一等奖 | |||
企业业绩 | 1、钱清街道外枢公墓D区**** 2、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起步区市政排水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中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工期 | 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必须取得审图合格证或通过业主组织的审查;施工工期170日历天,施工时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进场时间为准]。 | |||
地 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安庆市**** 联合体成员: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潘小华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2******** | ||||
技术负责人 | 袁慧敏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永济市伍姓湖入湖口水生态治理人工温地三期工程设计太原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项目 | |||
企业业绩 | 1、望江县**** 镇吉水社区**** 2、平南县**** | |||
公示时间 | ****至****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