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市生态环境局 | |||
责任部门: | 点击登录查看 | 发文日期: | **** 10:34:51 | |||
标 题: | 关于****-****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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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
批复名称 | 文号 |
关于井冈山詠捷材料公司年产200吨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井环评字〔202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