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强省建设部署,挖掘整理我市中医药特色疗法等中医药文化资源,推动我市民间中医药发展,使散落民间有疗效、有影响、群众认可、使用安全的单验方、传统特色诊疗技术得到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包括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 进行挖掘整理,形成商丘市中医药文化标志和品牌。征集筛选一批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整理开发一批中药秘方验方和中药材种养殖、炮制技术,保护利用一批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宣传推介一批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使散落在豫东地区的传统中医药瑰宝得到收集整理并加以保护利用传承。通过征集遴选工作,形成具有豫东特色的中医药文化资源和特色疗法数据库。
二、征集对象及范围
征集对象为市****
(一)中医药文化资源
市域内所有中医药文化资源,包括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两大类。
中医药物质文化资源主要是指中医药人所创造的物质实体的文化资源,包括各级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可移动文物资源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可移动文物资源包括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中医药古籍、医案医话资料及档案、文献和戥子、药杵、传统中医手术器械刀等中医药器具类等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主要是指纪念建筑、纪念地等中医药堂馆类、古迹类、名医故居类等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可参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分类方法(分为6大类63个小类,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资源是指以医药学家为核心所形成的文化资源,包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中医药项目、名医名药的相关技艺、围绕名医的故事传说、口述史、流传民间的中医药相关民俗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资源具体可分为五类:中医药人物类、医疗技艺类、药物炮制技艺类、中医药生活方式类(宗教与医药、医药民俗、养生文化)、中医药教育及师承类等。
(二)中医药特色疗法
基于豫东地区人民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本地区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制剂方法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指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商丘籍或长期在商丘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药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包含用于专病专方的原药材种/养殖技术)。
三、征集条件
中医药文化资源覆盖面广,涉及品类多,为有利于挖掘整理工作顺利开展及后续转化利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可将相关文化资源分为四个级别:保护级(濒临灭绝,急需保护)、传承级(濒临失传或有实用价值)、挖掘级(有学术研究价值)、利用级(有文化科普、资源转化价值)。
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的原则,重点从符合以下条件的特色疗法中征集: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和无特殊方式方法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传承时间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 50年,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
对于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有应用且疗效显著。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四、征集方式
各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及时填写纸质版和电子版《商丘市民间传统中医特色疗法挖掘登记表》(见表1)《商丘市民间单验方挖掘登记表》(见表2)或《商丘市民间传统中医药文献推荐登记表》(见表3)。各县(市、区)卫健委、各单位将收集整理的登记表汇总并填报《商丘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汇总表》(见表4),于每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126.com,纸质版交(或邮寄)至商丘市卫生健康委。掌握相关线索的个人可通过辖区卫健委报送也可直接填写报送。
市****
联系人:罗夏,张梦军,电子邮箱:****@126.com。
五、征集时间安排
符合征集条件的,自现在起至2025年10月底前,可随时填表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月集中确认、报送。
六、征集成果保护与应用
1.该项目征集为免费征集,遵循自愿、尊重持有者知识产权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职务之便,未经持有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的民间秘方、验方和民间中医药技术要详细注明持有人及联系方式、处方/技术名称、处方/技术来源(传承谱系)、功能、主治、适应症及禁忌症、推广应用情况(范围、时间)。对涉及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持有人或线索提供人要特别注明,并自行做好保密处理。
2.若有论文发表的,请提供医学刊物的名称、代码和论文的复印件等。
对搜集到且鉴定有一定价值的特色技术、方药、制剂方法、炮制方法、古籍文献等进行整理,建立商丘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数据库加以保护,并以适当形式推广与传播,为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设提供筛选的项目资料。对于通过鉴定的秘方、验方,可推荐开展院内制剂研究和开发,对疗效显著、安全性高的方药可推荐对接医药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对于通过鉴定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可推荐在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推广。
对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疗效突出、具有系统理论支撑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多年的技术持有单位或持有(传承)人,优先推荐纳入有关项目进行深度挖掘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优先推荐纳入数据库的项目申报省级中医药类科研课题。
征集结束后将视征集情况确定整理出版商丘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名录,同时对纳入名录的项目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赠送出版名录以示奖励。
七、各县(区、市)联系方式
梁园区卫生健康委 ****;睢阳区卫生健康委 ****
示范区卫生健康委 ****;永城市卫生健康委 ****
夏邑县卫生健康委 ****;虞城县卫生健康委 ****
柘城县卫生健康委 ****;睢 县卫生健康委 ****
宁陵县卫生健康委 ****;民权县卫生健康委 ****
点击登录查看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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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商丘市民间传统中医特色疗法登记表
特色疗法名称 | ||||
主 治 | ||||
特色疗法情况介绍 | 包括治疗方法、适应症、禁忌症、技术来源及传承历史、持有人数、典型病例等 | |||
持有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
持有人简介 | ||||
持有人承诺: 以上信息完整、真实地记录了持有人的特色疗法,同意将以上信息应用于民间传统中医特色疗法的挖掘与传承整理编制工作中。 持有人签字(手印): |
表2
商丘市民间单验方登记表
单验方名称 | ||||
主 治 | ||||
单验方情况介绍 | 包括单验方药物组成、使用方法、适应症、禁忌症、方剂来源及传承历史、持有人数、典型病例等。 | |||
持有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
持有人简介 | ||||
持有人承诺: 以上信息完整、真实地记录了持有人掌握的验方情况(需要保密的已采取保密处理),同意将以上信息应用于民间传统中医特色疗法的挖掘与传承整理编制工作中。 持有人签字(手印): |
表3
商丘市民间传统中医药文化资源/文献推荐登记表
一、推荐人基本信息 | |||
推荐人/推荐单位姓名 | 联系方式 | ||
家庭地址/单位地址 | 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号 | ||
二、推荐内容 | |||
(包括文化资源/文献的保护及传承信息、版本信息、现状介绍及持有人/不可移动资源管理部门情况等) | |||
三、推荐理由(推荐级别) | |||
四、推荐人承诺 | |||
以上信息完整、真实地记录了推荐的中医药文化资源/文献情况,同意将以上信息应用于商丘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工作中。 推荐人/推荐单位签字(手印/盖章): 年 月 日 |
表4
商丘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汇总表
县级卫生健康委(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文化资源/文献名称 单验方/特色技术名称 | 持有/推荐人姓名 | 家庭地址/资源地址 | 联系电话 | 推荐级别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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